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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

发布人: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11 12:44:38 浏览人数: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
 
       经查,中国投资协会于2018年3月13日作出《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在其外资投资专业委员会下筹备设立国际区块链发展中心。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第四条关于“社会团体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定,是十分错误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现后,立即对中国投资协会进行行政约谈,要求进行整改。中国投资协会承认对专委会工作审查监管不严,对问题的出现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承诺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协会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的公告》,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遵规守纪、严格自律是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应有之义。一些社会组织之所以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上屡屡犯规、屡教不改,根本原因就是法纪、规矩意识淡漠,以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怎么设就怎么设、想设多少就设多少、想用什么名称就用什么名称,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要切实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对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对那些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那些屡教不改的,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